社会救助法草案优化流程,鼓励自立脱困
近期,一项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的法律草案提请审议。草案明确指出,相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优化流程,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草案条款的修订体现了政策的精细化调整。原先“扶志扶智相结合”的表述,旨在激发有劳动能力救助对象的积极性,经研究后调整为更具体的表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随着社会发展,救助对象的表述也与时俱进。草案采纳建议,将带有阶段性特征的“流浪乞讨人员”修改为更为准确、中性、简洁的“流散人员”,以反映当前救助管理工作对象的实际情况。
社会救助事关群众急难愁盼。草案强调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管理部门应优化工作流程,让群众能够更便捷地申请并获得救助。
医疗保障法草案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
同期审议的另一部草案,旨在健全医疗保障体系。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
为了满足民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以及医疗互助等补充形式。草案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内容。
草案回应了“三医协同”的改革要求,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中增加促进医疗保障与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可按规定开展远程诊疗、在线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
在参保机制方面,草案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及待遇标准由省级或指导统筹地区按规定确定,并强调国家优化参保服务以促进连续参保。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也得到完善,明确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合并建账,并推进扩大覆盖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得到加强。草案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需建立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和应急处置机制。定点医药机构需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等规定。
耕地保护法草案强化责任与科技应用
一部旨在提升耕地保护和质量的法律草案也进入了审议程序。草案明确了应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类型,并与种子法关于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的规定做了衔接。
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方面,草案增加了国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统一评价方法、标准、指标,并建立健全监测网络体系的规定。
现代科技的应用被着重强调。草案规定,国家将运用卫星遥感、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以提升耕地保护和质量工作的水平,并加强监督。
为了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约束,草案增加规定,将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时,草案完善了法律责任条款,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耕地生态保护修复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明确了追究责任。
监狱法修订草案强调监督与教育改造创新
监狱法的修订草案着重加强了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草案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监狱提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向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对减刑、假释建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并对罪犯考核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在规范和保障监狱管理活动方面,草案完善了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要求监狱合理安排次数与时间,并增加视频会见方式。关于罪犯离监探亲,草案增加了监狱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探亲地公安机关的内容。
教育改造工作的创新被提上议程。草案增加规定,监狱应当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帮助罪犯重塑健康人格,自立自强,改过自新,提高其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监狱可以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的人员参与相关工作。
针对未成年犯,草案加强了心理矫治的规定,要求未成年犯管教所根据其心理特征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活动。同时,完善了刑满释放时教育档案、学籍等衔接工作的规定。
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适应新时代要求
国防动员领域的法律修订草案也提请了初次审议。现行法律自实施以来,对加强国防动员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部分条款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主要基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国防法律制度体系以及适应国防动员新实践的需要。草案明确规定国防动员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相关思想与战略方针,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
此次法律审议进程,展现了国家在多个关键领域持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权益、维护安全和促进发展。